服务热线
029-86627088
手机:18066565698
Q Q:190039943
邮箱:190039943@qq.com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万象未央
微信公众号
凡能饮用的自来水均可用作夯土墙挂板GRC拌和用水。
地表水、地下水和再生水符合水质要求也可以用做拌和用水,其放射性应当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的规定。
地表水、地下水和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首次使用前,应当进行检验,符合GRC拌和用水的技术要求方可使用。
使用非饮用水拌和时,应当与饮用水进行关于凝结时间的对比试验,非饮用水与饮用水拌和的水泥,初凝时间差与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,且符合国家标准关于初凝与终凝时间的规定。还应当做水泥胶砂强度的对比试验,用非饮用水拌和的水泥胶砂的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拌和的水泥胶砂同期强度的90%。
拌和用水不应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,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。污水、含硫酸盐超标的水、含糖的水和酸性水不能使用。
GRC工厂冲洗搅拌机等设备设施和水浸养护用水收集处理后可用作GRC拌和用水,但应注意洗刷水与养护水中所含水泥和外加剂对所拌和GRC的影响。
由于GRC构件有用于安装的锚杆、预埋件等,且许多夯土墙挂板GRC构件系装饰性构件,故GRC不能使用海水拌和。
GRC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对GRC产生以下有害作用:
1)影响其和易性及凝结。
2)有损于其强度发展。
3)降低其耐久性,加快预埋腐蚀。
4)污染表面。
029-86627088
手机:18066565698
Q Q:190039943
邮箱:190039943@qq.com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万象未央
微信公众号
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784号